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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复合一体化板的基本规定

外墙保温复合一体化板的基本规定


  1、保温复合一体化板系统的主要配套材料应由系统产品供应商配套提供。


  2、外墙一体化保温材料系统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在长期承受自重、风载荷和室外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不应出现裂缝、空鼓、脱落等破坏现象,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一体化保温材料

  3、保温复合一体化板系统应具有防水渗透性和透气性,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


  4、保温复合一体化板系统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的相关规定。


  5、外墙保温一体板系统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河北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一体化保温材料

  6、保温复合一体化板系统的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接强度拉拔实验,实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7、当采用保温复合一体化板作为外模板使用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有关要求,应具有做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8、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保温复合一体化板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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